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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重庆房产税政策做出重大调整!这类人群的房产税可以不用继续交了
据重庆市人民政府网,近日,重庆市政府出台《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点此查看全文>>)。
该《决定》核心调整主要有3条:
1、“三无”人员(在重庆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房产税征收对象,由“首套及以上住房”调整为“第二套(含)以上住房”。
2、将纳税期限由每年的10月1日至31日调整为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
3、调整了相关部门和区域名称
其中第1条最为重要,而且这次的征收对象调整可“溯及过往”:从2017年1月14日开始到2023年9月19日,在重庆三无人员的首套普通住房仍为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对象(也就是2023年9月之前的房产税还是要交齐的),但自《决定》发布之日起,该部分征收对象纳税义务终止(也就是该部分征税对象,房产税缴纳至2023年9月就可以了)
重庆房产税其他小知识:
三无人员:指在重庆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
重庆房产税区试点区域:主城九区,即渝中、江北、沙坪坝、九龙坡、大渡口、南岸、北碚、渝北、巴南
重庆房产税除了三无人员房产税外,还有被戏称为“豪宅税”的两类征收对象——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房、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指建面成交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面均价2倍(含)以上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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