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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认房不认贷政策中的“当地”标准为:一是新购住房所在地为中心城区【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重庆经开区;下……
9月1日,重庆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的通知》宣布实施“认房不认贷”政策。
其中在“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这一部分,很多人对这里的“当地”有不同的解读:有的认为只要是在大重庆范围内有房的,不论在什么区再买商品房都不能算作首套;有些则认为比如在江北区有房,去渝北区再买房就算首套。
针对此疑问,市住房城乡建委相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做出了官方的解释:
“当地”标准为:
一是新购住房所在地为中心城区的,“当地”为中心城区;(注:中心城区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重庆经开区;下同)
二是新购住房所在地为中心城区以外区县的,“当地”为新购住房所在区、县(以下简称”其他区县“)。
我们为大家分门别类的整理成表格,供大家参考。
上面这些都是针对商业贷款的,另外重庆8月份颁布的公积金新政(点此查看),也有关于公积金贷款里的“首套房”认定标准,可能很多人原先是把商贷和公积金贷款里搞混了。
在公积金贷款方面,首套房则是按”区“的概念来判断的,比如你在江北区有房,在渝北区无房,那你去渝北区新购商品房并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时,视为首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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