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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下为搜房网为您搜集的关于“重庆经济适用房满5年”的资料。 多 优惠 全楼盘资料 火业主论坛 多购房者选择——买房就上搜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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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权利人向住房保障 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下列材料:(1)《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2)房屋 权证书;(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申请家庭 簿;(4)原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5)房屋买卖合同或赠与书;(6)申请该经济适用住房时的夫妇双方同意上市转让的书面证明。
2、保障 对该房屋的上市交易资格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房屋权利人到税务部门办理契税核价等手续。
3、房屋权利人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4、房屋权利人和受让人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权转移登记手续。
上市交易税费规定: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中,所发生的契税、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 税以及交易登记费按存量房交易的有关规定执行。2007年11月19日以前已经销售并签订购房合同的经济适用住房,受让人按照成交价格的1%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出售人暂不缴纳所得;2007年11月19日后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权利人需按照税务部门核定的计税价格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50%向 缴纳土地等价款。
此外,因继承、遗赠、离婚以及法院裁定、判决、调解等法定原因需转移已购经济适用住房 权的,不受5年上市交易年限的限制。
土地出让金标准如何?
对于土地出让后需缴纳出让金的问题,烟台市国土资源局的姜科长指出:
1、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取得房屋 权满5年需转让的,经住房保障机构审批同意后,国土局审查符合转让条件的,需由房屋权利人按照税务部门核定的计税价格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差价的50%向 缴纳土地等价款。
2、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取得完全产权,经住房保障机构审批同意后,我局审查符合出让条件的,需由房屋权利人按照税务部门核定的计税价格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全额向 交纳土地等价款。
3、根据建设部等7部委《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烟台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烟台市人民 令115号)等有关规定,2007年11月19日以前已经销售并签订购房合同的经济适用住房,取得房屋 权5年后,可上市交易,由受让人按成交价格的1%交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