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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经济适用房价格公示 房价不超基准价3%

来源:房天下 2012-09-10 14:28:00

[摘要] 过去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实 府定价,开发商必须按照 规定的均价进行销售,但允许 。新的细则规定,郑州经济适用房价格实 府指导价,就是在基准价的基础上,上浮幅度 不超过3%,下浮幅度不限。

过去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实 府定价,开发商必须按照 规定的均价进行销售,但允许 。新的细则规定,郑州经济适用房价格实 府指导价,就是在基准价的基础上,上浮幅度 不超过3%,下浮幅度不限。

按照规定,经济适用房基准价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构成,其中开发商的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基本建设成本的2%,利润不得超过3%。小区内经营性设施、开发商的办公用房、经营用房,与开发无关的捐助、各种违约金等费用不得摊入建设成本。

经济适用房和普通商品房的 根本区别是,前者在建设中 减免了部分 事业性收费。比如土地是划拨的,免收土地出让金,免收城市建设配套费、绿化费,减半征收人防费,有的收费是按照 限收取。经济适用房主要是为了让利中低收入家庭,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按照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测算,在地段、楼层、建设机构等方面完全相同的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相比,每平方米大约要 300元。但经济适用房在交易时,有些 给予的优惠要不来,比如土地出让金,在出售时还要缴纳。

至于实 府指导价,物价部门有关人士解释说,主要是依据国家政策进行的调整。如果加上开发商允许的3%利润,再加上3%的上浮郑州经济适用房价格,在目前供不应求的情况下,会大大激发开发商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积极性。

价格管理

再好的房子也不能乱

整幢房屋或单元环境再好,价格涨幅 3%

经济适用房价格为同一期工程开发住房的基准价格。对分割零售单套住房的,应当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计算楼层、朝向差价。经济适用房价格的上浮幅度不超过3%,但下浮幅度不限。规定明确要求,即使整幢房屋或单元环境再好,在有限方位内的整体价格涨幅 也就是3%。

对此,市房管局公用事业处副处长楚君艳解释说,这样做主要是防止部分朝向好的楼房价格偏高。过去价格主管部门主要控制一个建设期内房屋均价,对具体的单套或整栋楼的价格没有严格规定如何销售。这样就有开发商钻空子,先卖环境不太好的房子,或者开始以低价吸引市民,或者以低价开展活动制造轰动效应搞促销,然后把那些环境好的房子以高价轻松卖出,降低整体开发风险。去年北环某经济适用小区就出现了临着 广场的整栋楼房每平方米价格超过规定的均价不少,但整个小区同期工程的价格并未超过均价,人为制造价格混乱,让市民不满。

按照细则要求,经济适用房价格在开工或销售前,由物价局会同房管局确定房价,然后向社会公布。但事实上,由于影响房屋成本变化的因素较多,一般来说都是在销售前,开发商才申请核算住房成本,确定房价。另外,核定房价的资料之一就是销售许可证,一般在房屋建设到两三层才申办下来。按照要求,只要资料齐全,物价和房管两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必须作出制定或者调整价格的决定。

价格公示

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布信息

每套经济适用房都得公示价格

由于经济适用房的价格 吸引人,所以有的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总是遮遮掩掩,不愿意公布相关的房价,让买房的市民难以知道真正的房价,造成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不透明。

对此,细则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批准的价格和文号。分割零售的单套住房还应以挂牌或售楼说明书等形式,公示每套住房的坐落位置、建筑面积、朝向、楼层及销售郑州经济适用房价格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楚君艳表示,明码标价,应该保证购房市民随时都可以看到房屋的价格等相关信息,不是单独查阅,而是在公开场所公开相关信息。如果市民有疑问,可以向价格主管部门反映,或者举报、投诉,要求进行查处。市经济适用房管理 经营管理科副科长张建新告诉记者,他们要求开发商必须按照规定进行价格公示,否则将以不符合销售条件对待,不予批准经济适用房的销售或购买申请。

销售方式

拟统一销售经济适用房

多人抢购一套好房,用排号或**方式解决

过去由于开发商将房产或者土地抵押,获得项目开发的银行贷款,购房市民在交完首付款或者买房后,往往不能及时办理按揭贷款或者房产证等手续,开发商以种种理由拖一年左右的时间才办理完毕。个别开发商为防止事情败露,干脆强行揽下 的服务,剥夺购房市民自行办理的权利,有开发商甚至强行搭售商品或者强行提供有偿服务,比如有的开发商向购房市民强行销售液化气灶。

有的开发商采取低于 定价的价格销售,却另外收取已经计入成本的费用,例如燃气入网费等,让购房市民空喜欢一场。对此,细则规定,开发商销售经济适用房时,不得在批准的房价外加收任何费用,或者强行推销、搭售其他商品,否则房管部门不予核发预售许可证,发现价格违规行为,价格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此外,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还有擅自定价销售、擅自提价、采取欺诈手段重复收取已经计入房价的费用、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等违规行为,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法予以严格查处。

部门管理

严查销售中的价格违规行为

不得搭售商品或强行提供有偿服务

市民在购房时经常听到或遇到这样的事,某小区还没开盘就开始发布房屋销售告罄的消息,有的开发商保留畅销的 房屋,先卖非畅销的劣势房屋。对于目前经济适用房紧俏的销售局面,恐怕在短期内这种现象难以缓解。如何保证销售信息的真实性,保证让符合购买条件的市民都有公平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机会,房管部门也有了充分的考虑。

对此,市经济适用房管理 经营管理科科长赵扬告诉记者,他们早就关注这个现象了,已经拟定了一个草案呈送 ,包括经济适用房的面积等内容,经市长办公会讨论后,预计不久就会出台相应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细则。对于经济适用房难买的问题,房管部门正在拿方案,准备采取市区经济适用房市里统一销售的方式。建议采取购买资格审批前置,然后市民持购买通知书到各个开发商那里选购合适的经济适用房,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就签订购房合同。如果遇到紧俏房子,出现多个市民抢购现象,就采取排号或者**的方式,让市民有平等的购房机会,彰显政策性住房的保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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