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沙坪坝区义务******招生办法(试行)
- 发表于2015-07-24
- 发表于2015-07-24
入学前一年9月1日取得户籍的,那还是说**修好了都要等到第二年才行嘛
- 发表于2015-07-24
盲、聋、哑等残疾儿童这样的好像现在**很少让**的吧,都是喊进特殊**
- 发表于2015-07-24
看来孩子不跟父母在一个户口的话,那要看财产占比老
- 发表于2015-07-24
非本区户籍适龄儿童主要根据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职业量化积分情况安排**入学
这是说部分民工啊之类的小孩也能读吧
- 发表于2015-07-24
**都还没修好呢
沙坪坝区义务******招生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本区****招生工作,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法》、《重庆市义务**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重庆市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政策,以及《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按照免试、划片就近原则入学。非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按照统筹安排、指定**原则入学。
第二条 招收年满6周岁(盲、聋、哑等残疾儿童可推迟至7周岁)的适龄儿童。
第三条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根据区**划分的各**校义务**服务区按“**”(即适龄儿童与父亲或母亲的户口、房屋产权证、实际居住地一致)报名登记入学。
对部分学位紧张的**服务区内有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由区**调配到非紧张区域**(学位紧张**名单由区**提前一年另行公布):
(一)同一住房对应户籍已有适龄儿童对口入学且未满六年的(其中适龄儿童监护人若合法生育多个子女的以最后一个适龄儿童入学时间计算);
(二)入学前一年9月1日后取得房屋产权证及对应户籍的。
第四条非本区户籍适龄儿童主要根据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职业量化积分情况安排**入学(实施办法由区**另行制定)。
第五条 本《办法》由沙坪坝区**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沙坪坝区**委员会
2014年6月5日